抑郁症患者坠楼 4 小时后才被发现 医院担 7 成责任

大连瓦房店男子张军(化名)患有抑郁症。2017 年 3 月 3 日,张军到大连瓦房店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他是焦虑性抑郁症。

张军住院期间,医院曾经要求家属陪护,还要求家属在预防坠床与跌倒告知书、开放病房住院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此次住院后,张军于 3 月 21 日出院。7 月 25 日他再次到医院住院,仍然被诊断为抑郁症。这一回,医院没有要求家属陪护。意外就在这次住院期间发生了。

网图。

2017 年 8 月 19 日深夜 11 点 50 分,张军翻来覆去睡不着。护士检查后通知了医生,医生让给张军口服半片催眠药。此后医院监控显示:8 月 20 日凌晨 2 点 08 分,张军从病房走出,从 4 楼消防通道走楼梯到 2 楼,于 2 时 11 分左右试图打开二楼消防通道门未能打开,后转身从门对面窗户爬出坠落到楼下。

事发两分钟后,护士在查房时发现张军失踪了,立即进行查找,最终在 6 时 20 分左右,在医院 6 号楼外发现了张军,此时张军已经昏迷,头部出血。随后他被送入瓦房店中心医院抢救,被诊断为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肺气肿等。当日下午 3 点 35 分,张军死亡。

家属随后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 28 万余元。家属的理由是:该医院不是普通的医疗机构,是治疗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机构,对于不安全因素应该具有预见性和控制性,对病患的义务较普通的义务应该更为严格和谨慎,比如封闭相关的通道、窗户,清除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等等。张军是精神类患者,其行为的控制性、认知性本来就低于常人,在其服用了安眠类药物之后是否会产生幻觉及其他的不良反应,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医院应当有所预见。

瓦房店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当晚,张军正常用药后无法入睡,经值班医生临时医嘱又服用催眠药物,医院应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尤其在发现张军凌晨 2 点不在病房后,未进行积极有效的查找,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导致张军从 2 楼坠楼后 4 个小时的时间内未得到及时的救治,最终在坠楼后 13 个小时后死亡,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张军自行从二楼爬出窗户坠楼,本身存在过错,法院依法确定张军承担 30%的过错责任,医院承担 70%的过错责任。法院一审判医院赔偿家属 189165.94 元。

医院不服上诉。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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