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签约网络主播 跳槽“单干”被索赔 50 万

冯提莫、陈一发儿.....随着那些长相靓丽声音甜美的网络女主播的身价和明星们一样“水涨船高”,网络女主播这个新生职业也获得不少女孩的青睐。大连开发区一所高校的21岁女生小娜(化名)就是如此。

小娜在大连开发区一所高校就读,是学音乐的,还没毕业。她经常在网络平台上做直播表演,积累了一定的名气和粉丝。大连高新园区一家网络公司发现了她,提出要给小娜当经纪人,将其包装为一名当红女主播。小娜同意了,和该公司签下了合同。

长相靓丽又有文艺天赋的小娜在网络上相当受欢迎,不少人给她打赏、“送火箭送跑车”,收入不菲。而这些收入由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和小娜三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2017年4月到7月,小娜在这家公司的打造和包装下名气直线上升。仅2017年6月份一个月,她就拿到了4万多元收入。

但是小娜心中另有打算:2017年7月22日,她通知公司经理自己要考研,不再做主播了。这家网络公司称,起初考虑到小娜是在校大学生,公司没打算追究其违约责任。但随后公司发现,小娜一直在其他网络直播平台上私自进行直播,获利数万元。这家公司认为,小娜其实并非真心考研,而是故意违约。为此,该公司将小娜起诉到大连高新区法院,索赔50万违约金。

这其实是在双方当初的经纪合同中有所约定的——据介绍,一些当红主播经常会被其他公司“挖角”,或者主动跳槽单干。该公司为了防止小娜跳槽,在合同中规定了500万元的巨额违约金。而小娜则在庭审中称,自己还是在校大学生,签订的经纪合同无效。但法院对此并不认可。不过法院考虑到小娜还是在校学生,原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一审法院判令小娜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网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网络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事实与理由:网络公司为支持小娜进行网络视频直播活动,累计为其花费 7.2 万元,属于网络公司的直接损失;小娜 2017 年 6 月直播收入已达 4 万余元,如小娜履行合同义务,网络公司预期可得收益将至少达到 120 万元;小娜不辞而别单方解除合同,却在其他直播平台进行视频直播获取收益,其主观过错极大,给网络公司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考虑小娜为在校大学生,网络公司仅要求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小娜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网络公司上诉主张一审认定的违约金过低,但未举证证明小娜解除合同给其造成损失的数额。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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