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话题
近日,在江西抚州,一辆出租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一5岁女童突然从马路边蹿出,准备横穿马路,出租车虽行驶缓慢,仍避让不及将其撞倒。
所幸女童受伤不重,警方认定女童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出租车驾驶员无责。这一判罚,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
更多的网友非常赞同警方的做法,行人作为交通的参与者之一,理当遵守交通法规,而不是在发生事故后扮演“弱者”,达到获得赔偿的目的。
明明合情合理的判罚,为什么会引来如此众多的关注呢?
2014年11月30日,司机张劲安开车途径兴化市陈堡镇时,一位82岁的老太太骑着三轮车,倒在他车头前两三米处,张劲安下车扶起三轮车,老太太拦住他并称自己被他吓到了,后送医院检查,老太太轻微骨裂,其家属要求张劲安赔偿五六千元。
而交警勘察现场后认为,张劲安驾驶的车辆虽未与老太太发生碰撞,但老太太被吓到与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定张劲安承担一定的责任。
8月22日,四川宜宾筠连县,一只刚生过小狗的母狗未拴绳横穿马路被车撞死。女主人当街嚎啕大哭,说家里小狗还在喂奶,宁愿自己被撞死。最后,司机赔偿狗主人1000元。
虽然有少数结果在大家眼中有失公正,
但更多的,是让我们拍手称快的判罚。
浙江宁波一老人横穿马路时突然折返并与一奔驰相撞,四肢瘫痪一级伤残,随后向车主索赔122万。老人称是被鸣笛吓到导致被撞。
根据车主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法院认为老人存在故意碰瓷的行为,驳回诉求,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一只未栓牵狗绳的宠物狗冲向马路中间,撞入摩托车的车轮之间,倒地死亡。摩托车也失去平衡倒地,驾驶员摔伤导致多处骨折。
由于狗主人没有尽到看护宠物的义务,负全责,赔偿驾驶员医疗费用17000元。
保护所谓的弱者,
是否会助长违法行为?
网友们更多的认为这样的规定,给了行人与非机动车理直气壮违法的理由。
即便无责,也要进行一定赔偿的规则。给了很多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的底气!
行人很好的利用驾驶员“怕出事”的心理作用,让自己在违章、违规中得到利益!
但其实静下心想想,这些“弱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甚至是失去生命,这些东西,是金钱所不能衡量的。
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对人身权的加大保护,因为在事故中,弱势方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的更容易受到损害;
另一方面,是加大对机动车“注意义务”的要求,适量的赔偿,可以让驾驶员更加谨慎,提醒自己避免发生此类的交通事故。
当然,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碰瓷"的一方负全责。
无论如何判定责任与赔偿,都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失的后话。
生命无价,请大家珍爱生命,
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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