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专门研究广义电磁兼容性的问题。近一个世纪以来,对电磁兼容性的研究和应用不断发展,电磁干扰由单纯的排除干扰逐步发展成为从理论上、技术上全面控制用电设备在其电磁环境中正常工作的系统工程。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磁兼容技术逐渐成为相关学科领域中的热点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已将电磁兼容技术广泛应用到了军事、工业、医疗等各个领域。在医疗领域,IEC于1993年发布了IEC 60601-1 -2:1993,并先后进行了修订发布:IEC 60601-1-2:2001、IEC 60601-1-2:2004、IEC 60601-1-2:2007、IEC 60601-1-2:2014。
我国电磁兼容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整体起步较晚,而其在医疗领域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1995年我国发布了《GB 9706.1-1995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标准》,直到2005年4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才发布了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当时,由于多数检测中心不具备承检电磁兼容测试的能力,加上生产企业对电气产品的电磁兼容重视程度不高,2006年9月1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期实施YY0505-2005。
2011年,推荐性标准《GB/T18268.1-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18268.26.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26部分:特殊要求体外诊断 (IVD)医疗设备》发布并实施。这两份标准等同采用当时的国际标准IEC61326-1:2005及IEC61326-2-6:2005。而由于YY0505的延期实施,检验诊断类设备在当时进行注册检验时,可不进行电磁兼容测试。
2012年12月1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要求在2014年1月1日实施《YY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 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的公告及关于YY 0505-2012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实施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具体要求:2014年之后三类首次申请注册医疗电气设备的,应当提交合格的EMC检测报告; 2015年之后二类及一类首次申请注册医疗电气设备的,应当提交合格的EMC检测报告。
虽然YY0505-2012已经被强制实施,但根据目前检测机构的数据来看,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医用电气设备EMC指标不能一次性通过。可以说,行业现状不容乐观。在我国,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只有坚持贯彻实施电磁兼容标准,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阶段就充分考虑产品的电磁兼容性,确保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标准,才能保证医用电气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医疗设备电磁兼容性相关标准的要求,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主办的《医疗装备》杂志社(微信公众号:医疗装备杂志)将于2018年9月18—20日在北京举办“医疗设备电磁兼容标准及测试整改”培训班。此次培训的宗旨,就是要通过我国电磁兼容领域的权威专家的实例讲解,能够实现为企业面临的大多数电磁兼容的检测、设计及整改问题给出具有参考价值的解决方案,提升企业电磁兼容性方面的能力,为推动企业产品的安全性能升级保驾护航。
主讲老师
沙斐教授(我国电容领域的著名专家)
孟志平(北京市医疗验所电磁兼容室主 任)及其团队
培训内容
培训费用: 2800元含料费、场地费、午餐费和证书 费);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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