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遇纠纷 他们成功调解 员工拿到了 9000 多元补偿

" 钱已经拿到了,要不是你们哪能要到这 9000 多块钱!"8 月 20 日,蜀山区南岗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了沈某的感谢电话。然而,在 11 天前 , 当沈某第一次来到劳保所时,却是怒气冲冲、情绪激动。

" 在这辛辛苦苦干了三年,说让我走就走?"8 月 9 日,沈某来到南岗镇劳动保障所投诉,反映其在某保安公司工作已有三年,由于自己在多年以前曾因打架被治安拘留,该公司近日以其在公安部门有案底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并且无任何补偿。南岗镇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一边详细记录,在通过电话向公司了解情况后,便安排双方面对面阐述事实、进行调解。

经双方当面阐述,事实情况得到双方确认:沈某确实在该单位工作已三年,此次是因为沈某曾被拘留,无法办理保安证,公司安排沈某调岗,沈某不愿接受,公司就解除了劳动合同。然而在调解环节,对于赔偿条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沈某提出三点赔偿要求即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为其购买保险,要给予补买;节假日上班的,要三倍工资补偿;单位辞退自己,要求补偿一年一个月,共计三个月的工资。保安公司代表却说,由于沈某本人已有失地农民保障金和居民养老保险,入职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不购买保险,但在工资上给予一定的保险补偿;工作期间,沈某工作时间短,内容轻松,工资还远高于该行业平均水平;与沈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沈某达不到保安从业条件,且不接受岗位调动,非公司主动意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僵持不下,沈某更是气愤离开。面对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让公司代表留下来,向他们详细地解释了劳动法中的法律法规,指出该公司的不当之处,希望该公司以后规范用人制度,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职工保险。

一次调解不成,南岗镇劳保所继续做双方工作,并于几天后再一次约谈双方,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劳保所给出调解方案,原单位按照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支付沈某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资标准均以上年度平均工资执行。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劳动保障所的调解方案。 ( 李长青 江倩 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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