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母亲是做为孩子应该做的,
可是现在湘潭一老母亲的三个儿子推来推去,
无奈之下,老母亲只好就把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71岁的唐某已至古稀之年,本应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却因为赡养费将三个儿子诉至公堂。”
8月20日上午,县人民法院易俗河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人唐某今年71岁,家住谭家山镇花门村,养育有大儿子马某溪、二儿子马某博、三儿子马某。多年来,唐某一直住在三儿子马某家中,由其供养。可近年来,唐某年事渐高体弱多病,三儿子马某无力独自承担母亲的医疗费用。唐某便向大儿子和二儿子求助,可两人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唐某将三个儿子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原告委托代理人 刘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马某溪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600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基本生活费,并按照1/3的比例负担今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根据原告人的诉求,被告马某溪、马某博和马某三人要按每月六百元的标准,支付给原告唐某作为生活费;且原告在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由三兄弟平均分摊。庭审现场,马某溪和马某博因事无法到庭,由他们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出庭。面对原告人的控诉,被告给出了自己的回应
被告马某溪委托代理人 陈某:我说了其他要求做不到,饭是随你吃饱,我总是这句话到底。
被告马某博委托代理人 马某:你赚钱不到,我也赚钱不到,所以最多只有饭给她吃。
随后,法庭组织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审判长在庭审中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子女理应感念养育之恩,照顾好老人的晚年生活。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于9月7日宣布庭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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