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校园贷?陷入校园贷迷潭的债务者又发生了哪些悲剧?想必在网络信息传播如此迅捷的今天,这类事件我们屡屡耳闻。亦或许,它正在你的周遭出现、滋生。
在目前,校园贷严格来说可以分为五类:
一、 电商背景的电商平台——如蚂蚁花呗借呗、京东校园白条等。
二、 消费金融公司——如趣分期任分期等。
三、 P2P贷款平台(网贷平台)——如名校贷等。
四、 线下私贷——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这类主体,俗称高利贷。
五、 银行机构——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蜜蜂校园快贷”等。
本文旨针对校园贷悲剧产生的主要债权公司,即第四种——以民间放贷为首的高利率私贷机构为问题研究。
另外,在债务人方面,悲剧事件的多发群体以当代高校大学生为主。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点:
一、近现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调整,经济多样性日益扩大,国家及高校鼓励并支持学生自主创业,但部分创业资金资助或启动流程较慢;
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需要更富裕的经济来源作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仍存在显著的贫富差距;
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大量三四线的农村孩子通过高考涌入二三线城市,随之增长的消费及创业需求却无法通过家庭的经济实力得到满足,而膨胀的消费欲望只能籍由各大贷款平台的“迅捷”贷款进行填充;
而大学生作为享受社会优质资源的群体,因为在自身创业或消费需求上都需要更加广阔的资金融入,更进一步助长了“校园私贷”的产生和悲剧的出现。
上文交代了校园贷悲剧的两大主体及背景,以下推举相关案例,从实例分析校园贷悲剧中作为受害者的学生和放贷者私贷机构的具体原因。
案例一:
2017年8月15日,20岁的北京某外国语高校的大学生,在吉林老家溺水身亡。家人发现他留下的遗书后,他的手机还不间断的收到威胁恐吓其还款的信息。通过其家人介绍得知,范某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已累计达13万余元,其中一笔借款数额为1100元,一周后需还1600元,周利息高达500元。
案例二:
2017年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据报道,该女生借款的校园贷平台至少有五个,仅在“今借到”平台就累计借入57万余元,累计笔数257笔,当前欠款5万余元。其家人曾多次帮她还款,期间曾收到催款裸照。
案例三:
19岁的女大学生“裸贷”:是在太想买新手机了,她欠下1万多元的“校园贷”,为偿还利息,多次借钱,最后被借贷人拍下了裸照。前后一五一十告诉了父母,并向辖区内派出所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停止还款。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贷款的起始均为本人自愿。而在目前的各类校园贷中,校园私贷因借款迅捷、渠道广布促使不少大学生受惑其中并身陷泥潭。
为何在近年来,“校园贷”悲剧愈演愈烈?
立足于受害大学生自身分析:
一、 恶性的超前消费观念;
“一朝象牙箸,他时白犀杯。”在品尝到不同于往的高消费带来的乐趣后,依靠家庭或自身能力从兼职等方式获取来的资金已经难以满足急剧膨胀的消费欲望,因此部分大学生选择借贷平台来提前预支自身的需求。
二、 财商意识的欠缺
大学生在未步入社会社会之前,基础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仍旧不足,借贷时心理尚较懵懂,缺乏对校园私贷的清醒认识。对于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贷款利息的利率上限更是浑然不知,导致还款时能力不足,只能拆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任债权人俎案宰割,最后压力过大,而自身的处置方式过于极端,才导致了悲剧的产生。
三、 自控能力的不足和享乐心理作祟
在迈入相对自由的高校环境内,大学生受高大城市物质水平、高新数码产品和周围相对富裕的同学的消费观念所刺激,驱使自身做出不符合自身及家庭经济实力的消费事件。而因手头资金的短缺,便选择以“校园私贷”等快捷借贷平台来满足快热需求。
校园私贷:
在涉事案件中的校园私贷机构,均是通过高校周遭以及网络平台来散布私贷信息诱导大学生欠下高利贷,并以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进行逼债,应对此类悲剧事件的产生负多数责任。
一、 对借贷人的能力评估纰漏
作为信款机构,在校园私贷对大学生放贷时,对大学生的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等方面评估不足;
二、 不正当的放债及催债手段
私贷机构在对债务人进行放债时,通过挟握当事人的各项隐私及家人同学的联系方式作为放贷资本;在催债时,运用威胁恐吓、侮辱施刑等不正当的手段以达到还款目的;
三、 放贷资金的利息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率范畴
我国在对贷款利息的利率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债权人在超额收取借款人的利息时,借款人将受法律保护。
在案例一中我们可以看出,范某所借贷的私贷平台的周利息高达500元,如此惊人的数字实在超乎预料。而其中的利率水平也已大幅超出法律规定。
最后,大学生作为涉世未深的群体,社会经验和风险意识仍欠缺不少,在面对消费诱惑时应当理性看待,将消费欲望控制在自身的经济实力之内,虽不主张过分的节衣缩食,但最不可超额消费,一来使自己入不敷出欲壑难填,陷入物质和欲望的深渊,最终不免“兵行险招”;二来使私贷机构抓住可乘之机,害人害己。而在这类悲剧中担负着主要责任的不法校园私贷机构,国家应尽早取缔并严防严打,削弱并最终杜绝社会高利贷机构及个人的出现,保障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财产权益。
另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应连同各大高校,扩大金融知识及法律观念在社会及家庭的普及;其二,高校应完善大学生经济资助和创业资助体系,创建一个快捷、切实的大学生资助平台。其三,家庭应多关注孩子的成长和生活,多去询问和帮助孩子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避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社会经验和风险意识的不足而步入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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