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一定要付加班费,不管事后有没有安排补休。
2.但周末安排员工加班,则不一定要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这里的关键是有没有安排补休,而不是周末有没有上班。
3.如果单位事后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了补休,就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就不用支付加班费。例如,某公司实行做一休一的工作制度,法院认为已经安排了补休,驳回了员工的加班费请求。又如,某公司员工在夏季周末都要上班,但公司根据生产规律,都会安排员工在冬季集中休息二个月,所以法院也没有支持员工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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