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1月份我们报道过的汤坑查获一特大地下室的惊天大案吗?一起来回忆一下。
2017年9月,徐某发(另案处理)租下位于丰顺县汤坑镇东秀村沙黎坪的一游泳场,并将地下室改造之后用作生产假烟的窝点。安装好生产卷烟设备以后,徐某发便通过网络招聘的形式,雇佣何某勤、任某彬、黄某途、吴某山等人干活。
2018年1月23日,丰顺县公安局联合丰顺县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成功捣毁上述生产假烟窝点,现场抓获何某勤、任某彬等10人,查获涉案机器、汽车及物品等一批。
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检验:上述烟丝为烤烟烟丝,有异味,无使用价值;上述“利群”牌烟支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据统计,现场共查获制假烟机2台,利群散装烟支610万支、烟丝5300公斤,普通滤嘴棒156万支,卷烟纸775公斤以及原辅材料一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涉案车辆4台,小型钩机一台,发电机一台,案值初步估算约560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犯罪分子竟然将游泳场改造成制假烟的窝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烟草制品货值达466万余元。
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勤、任某彬、黄某途、吴某山有期徒刑7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勤、任某彬、黄某途、吴某山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4名被告人参与生产的假烟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且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丰顺电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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