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主要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等价而相互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的行为不要求劳动者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劳务提供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而劳动关系则是一种隶属关系。准确区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在于,如何让劳动者更加准确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务关系”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平等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有三:其一是对提供劳务的主体要求不同,如上所述,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定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即具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二是劳动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形成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享有工资待遇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这些待遇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侵犯且需严格遵守,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工资以外不再享有上述福利待遇。其三是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当然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则属于民法调整,民法属于私法,对双方的权益予以平等保护。
劳动者要保护自身权力
例如:A是某单位搬运办公家具的民工,其与该单位之间始终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该单位只关心并验收办公家具是否被安全搬运到了指定地点,无必要也不可能对民工进行控制,这就是典型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就是一种完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控制更为严格,需服从公司安排。
明确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重要的意义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配成或者说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承担多少责任。这事关劳动者的直接收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两者的责任划分上,是一种倒推的办法。在劳务关系中,承担过错责任的方式是经济赔偿;在劳动关系中,承担过错责任的方式不但有经济赔偿,更多的是经济补偿和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从理论上来讲,劳动关系保护性更强一点,劳务关系流通性较为突出,事后两者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时,《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更加苛刻,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经济赔偿金。此外,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是劳动者的保障,也是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武器”
各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环境判断自己属于那种关系,根据关系合法要求自己所应当取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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