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24日起到9月23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规定中很多条目在广电总局的历年规定、通知中都有涉及,通过本次征求意见,有望形成系统性的法规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如今被认为是“全民娱乐时代”,各种文化娱乐类节目数不胜数。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节目也不少,如一些“亲子秀”节目曾经很火,这类节目虽然寓教于乐有其积极意义,但不健康的内容也不少,比如“你爸爸开什么车”成为某少儿节目必答题。再如,“14岁早恋生子”、“最小二胎妈妈”、“我妈被车撞死求赞”等短视频节目,对未成年人也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不良倾向,有关部门没有放松监管,早在2006年就曾发出“禁令”,要求电视选秀参赛选手年龄在18岁以上。2016年,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也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装造“星”、一夜成名。今年,有关部门约谈了某些短视频平台。
但过去一直是碎片式治理,即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具体措施。而这次公布的《规定》,则是全方位为未成年人节目戴上了“紧箍咒”:不仅明确了未成年人节目禁止14项内容,而且提出未成年人节目应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同时还禁止未成年人节目链接美容整形、网络游戏等广告。
为了确保“禁令”落地,《规定》对播前审查和直播要求,设立评估委员会、保护专员等做出规定。并明确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职责,要求对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就《规定》本身而言,考虑是比较周到的,但禁止这类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边界要尽可能清晰。
未成年人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节目无论是商业化、成人化还是过度娱乐化等,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某些孩子的一生。因此,有关部门制定上述《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对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播出、监管起到规范作用。
不过,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能仅限于未成年人节目。虽然未成年人节目不少,问题也很多,但治理范围不能仅限于这类节目本身。比如,网络、电视的影视剧没有分级管理,以及网络游戏未分级管理,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是未成年人节目之外的不良影响。
再比如,如今大城市童星培训市场很热很乱,伴随着不少虚假宣传、欺诈等乱象,也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要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商业的影响,在制定《规定》的同时,还需要全方面考虑,其中,纠正部分家长不健康的“望子成星”的心态,尤为关键。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