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8月27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个税修改增加赡养老人支出,令人倍感温暖,也体现了法律对养老的关注、关心、关爱,更看到了养老将成为家庭重要支出这个社会问题和现实。不可否认,受以往生育政策影响,加之物价上涨,生育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人口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不论是421家庭结构,还是422家庭模式,家庭养老负担将与日俱增,是必须面临的社会问题。
当此之时,个税政策拟把赡养老人的支出列入税前扣除,具有重大社会意义。首先,直接减轻家庭个税负担,家庭成员实际进口袋的收入增加。毫无疑问,每个家庭养4个老人,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这又是一个无法省略的开支项目,尤其对于工薪族,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把赡养老人的支出在税前扣除,缴个税的比例大幅减少,家庭收入则相应增加,并用于赡养老人,可以保障老人的生活水平,善莫大焉。
其次,警示和强化家庭成员的赡养义务。个税赋予家庭成员扣除赡养开支,实际上从个税法律申明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可找借口拒绝赡养老人。的确,既然国家依法让利家庭,如果家庭成员仍不尽到赡养责任,则国家可以强制扣缴个税。与其如此,子女不如直接花钱赡养老人,既尽到了孝心,又有利于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还能和睦家庭,岂不善哉!
再者,立法更有前瞻性和人性化。虽然当下赡养老人的担子还不太重,但是,随着老龄化社会加剧,赡养老人负担将越来越重。从社会角度看,据悉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2.55亿,占总人口的17.8%,也就是说4个人养一个老人,社会负担不轻;从家庭视角来论,1-2个人养2个赡养2个老人,还要抚养1-2个子女,家庭负担之重空前。为此,个税调节必须发挥作用,即增加子女收入,或者减少开支。把赡养老人支出在税前扣除,就是后者,体现了个税注重家庭的社会伦理价值,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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