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 18 万余元遗产被收归国有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该怎么办?近日,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 181464.32 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老人无儿无女无亲属

去世留下 18 万余元遗产

老人徐某出生于 1932 年,是辽宁省大连市某社区的居民,他离婚又无儿无女,一直住在集体宿舍。

从 2003 年 4 月起,徐某因年事已高,行动开始有所不便,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徐某。社区工作人员曾多次试图寻找和联系徐某的亲属,但都没有结果。

2016 年 8 月,徐某因病去世,享年 84 岁。

徐某所属街道退管站为老人办理完丧葬事,在处理其宜后事项时,发现徐某还有 18 万余元银行存款。然而,如何处理这笔钱,让社区犯了难。

社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法院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为了将徐某留下的这笔钱处理好,社区专门请教了公益律师。律师建议,社区到所在地所属的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之后,社区到法院立案后,法院决定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

庭审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法院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社区作为申请人支付了公告费 303 元。

公告显示,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7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大连市某社区认定财产无主一案,凡认为对该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法院将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

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

法院判收归国家所有

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今年 8 月 22 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社区作为本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认定案涉财产为无主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92 条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的遗产 181767.32 元扣除 303 元公告费,余款 181464.32 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昨日,记者了解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理此案件法官表示,孤寡老人过世,遗产无人继承的事并不是个例,该如何处理,值得关注。很多社区工作人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类似的情况往往不了了之。

法官呼吁,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社区都有公益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到法院进行无主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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