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外情,女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律师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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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外情,可以多分财产"这种说法,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误区,希望本文能够为您解开疑惑。

第一个问题:当事人为什么要调查婚外情?

查明真相,讨个说法,离婚离个明白,并希望快速判离;

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调查婚外情的目的无非上述三种,那么这三种目的哪个能实现呢?咱们接着往下说。

第二个问题:从法律上理解,“婚外情”应分为以下三类。

一般的婚外性行为证据,比如偶尔的嫖娼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涉及重婚罪的行为。

第三个问题:根据我们搜集的上三类“婚外情”证据,我们能实现什么样的结果或者目的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两个问题的分析,我们总结如下:

如果仅有一般的婚外性行为证据,所能实现的目的估计只能是查明真相、讨个说法。既不属于应当判离的范畴,也无法要求损害赔偿,多分财产就更不可能了。

如果有其他两类“婚外情”证据,无过错方既可以要求应当判离,又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那么到底能不能多分财产呢?这个恐怕是咱们最关心的。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并不难看出:没有相关“一方婚外情,另一方能够多分财产“的条款,因此,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这是一个重大的误区,请一定要清楚。

总之,即便是婚外情的证据,无法使您多分到财产,但它确是属于诉讼离婚应当判离的范畴,也是大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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