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驾驶证上的12分总是有“富余”
有些不良中介发现了“商机”
和贪图小利的机动车驾驶人相互勾结
干起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勾当
却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
2018年8月28日15时50分许,交警支队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胡勇带领3名辅警在天池路车管所门前巡逻时,发现违法嫌疑人朱某某(女,29岁,潜江市横堤路)和许某某(男,29岁,潜江市浩口镇)的行为涉嫌买分卖分,于是将二人口头传唤到交警支队接受调查。
经初步审查,违法嫌疑人许某某委托朱某某卖出9分,代替他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共非法获利450元。目前,此案已移交泰丰派出所办理。
普法小课堂
科普 · 提供虚假证言
买分、卖分和介绍买卖分都是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
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对这种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元罚款。
同样,牵头的中介机构同样涉嫌违法,这种行为干扰了执法部门的执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管是买分还是卖分,根据情节轻重都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下三种行为均符合以上规定
都将受到处罚
1、行为人收取报酬,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
2、行为人支付报酬、由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
3、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卖分人”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再卖给“买分人”,或者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
当你想要买分卖分时
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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