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0时至9月5日24时,北京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9月2日0时至9月5日24时,北京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警方表示,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此外,“孔明灯”一类的航空器系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的动力升空,因其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1日,一外籍男子从正在施工中的“中国尊”建筑顶部,以滑翔伞跳伞方式降落到附近道路后离开。朝阳公安分局于4月2日将此人查获。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朝阳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外籍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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