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发了2条朋友圈,南昌一女子被关3天!可别再这么做了!

自打有了朋友圈,

就感觉给朋友们装了追踪器,

几点起床,

走哪上班,

中午吃了啥

晚上几点睡

揍是这么详细!

但这并不意味在朋友圈想说啥就说啥

晒晒生活也就罢了,

如果朋友圈里口不择言,

可能就会因为一句话

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日南昌一女子

就因此被拘留了3天。

来和南婉儿看看怎么回事。

女子2次发朋友圈辱警

近日新建区公安分局溪霞派出所接到红谷滩交警大队民警报案称:裘某瑶在微信朋友圈中辱警。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对此案进行核查。

经依法调查了解,裘某瑶因多次违章被南昌市红谷滩交警大队处罚,对交警心生恨意,为了发泄私愤,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8月15日在微信朋友圈侮辱交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7月10日裘某瑶贴出短信提示车辆违法处罚通知的截屏,并附上辱警文字:交警全部是禽兽!

2018年8月15日裘某瑶再次因为被交警贴单发朋友圈侮辱交警。

在收集证据后,办案民警通过多次与违法人裘某瑶做思想工作,裘某瑶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到溪霞派出所投案自首。裘某瑶对其在2018年7月10日、8月15日分别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辱骂交警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裘某瑶也深知自己错误,在询问中,裘某瑶后悔落泪,并对南昌交警道歉。

目前裘某瑶因寻衅滋事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必然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祸从口出,

何况还是自己违法在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这个姑娘长长心吧!

来源|新建公安

编辑|赵雅晴

审校|金官

核发|李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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