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油漆喷黑的共享单车。
8月27日下午,在南京街头一路边停车位内,发现了一辆有些古怪的自行车。记者走近一看,发现这竟然是一辆经过改造的共享单车!仔细观察,会发现这辆车的车锁已经被撬,左脚踏板损坏,只剩下一根轴,二维码也成了黑色。
这辆“黑色”自行车位于南京后宰门附近路边的停车位内,走近一看才发现这原来是一辆“ofo”小黄车,它被人喷上了黑漆,改装成“黑色”自行车占着车位。
如果不是油漆没刷均匀,车身原本的黄色还若隐若现,那么很难注意到这辆小黑车是辆“ofo”小黄车。这辆车的车锁被撬、二维码也被涂成了黑色,不过还是留下了二维码的印记。记者拿出手机扫了扫,发现已经扫不出任何信息。
路过的市民纷纷表示,“没想到这竟然是辆共享单车,只是喷漆者手艺糙了点,有小部分没喷完全,或者掉漆了,才会被发现,但是这样做也太不文明了吧!”
2017年3月17日开始,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对共享单车发展持鼓励、支持、规范态度,同时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意见稿中拟规定,共享单车使用需要实名,12岁以下儿童不能用车,乱停乱放、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等行为或将影响个人信用等。
其实,恶意私占方式对共享单车进行涂改车身颜色、拆除车辆号码牌等行为,不光是素质道德的问题,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江苏国浩律师事务所祝心怡律师表示,恶意毁坏、丢弃、隐藏共享单车的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故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共享单车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涂改车身颜色、刮涂二维码等行为,使单车失去了应有的效用,行为人涉及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经发现,也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通讯员徐福庚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朱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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