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案发现场
东方网记者王珂然8月29日报道:近日,网上流传出一段视频,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纠纷,宝马车主从车上抽出一把刀欲砍骑车人,结果被骑车人抢了刀,回砍数刀后致宝马车主死亡。
图片说明:昆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布了初步调查情况,并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
图片说明:网传该纹身男子是宝马车主刘海龙
然而,随着这起刑事案件信息的披露,事故中死亡的宝马车主的更多信息被曝光。网上有人爆料,该名首先持刀的纹身男子即被害人刘海龙今年3月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图片说明:刘海龙见义勇为证书
众多网友对见义勇为证书的真假表示怀疑,毕竟在遇到纠纷时会持刀砍人,已经超出了一般吃瓜群众对“见义勇为”人士的“刻板印象”。
图片说明:流出的判决书
与此同时,又有“热心网友”爆料,刘海龙“劣迹斑斑”,在过去的14年里累计有10年半的时间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很快,一份《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流出,证实了以上的传言。还有媒体打听到,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某村开了一家典当行,生前常被附近居民看到出入其中。一时间舆论哗然,这样的“战绩”似乎才符合大家对他满身纹身社会人身份的想象。
8月29日,昆山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说明,说明中称“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目前我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图片说明: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情况说明
接连两天来自官方的两波澄清后,并没有让还处于调查中的该刑事案件得以消退其热议程度。网上又展开了该案件中持刀砍死刘海龙的骑车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讨论。
图片说明:网友评论中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说自行车主,在刘海龙首先向他挥刀砍去时,夺刀并砍向刘时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后期在刘海龙逃跑时仍挥刀紧逼,并最终将其砍死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我们尚不能在案件侦查结束,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前,对该案作出定性的评判。但是回顾事件发展所流露出的信息,或许会对于这位“昆山龙哥”的认识不再局限于几个耸动的关键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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