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平台逼迫商家“二选一”将面临更高处罚

近几年电商发展迅速,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优质的商品。与此同时,国家和政府对电商平台的规范化运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新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27日,就进行了第四次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而且四审稿的多处修改内容回应了网购消费者的关切。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对损害商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顾名思义,损害商家自主权,就是商家自己不能对自己的经营方式做主。比如,商家受某些大型电商平台要求,必须关闭其他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否则就要停止结款,更有甚者直接关闭部分商家的旗舰店,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二选一”。

根据以往媒体报道,有大量商家遭遇过电商平台“二选一”要求,尤其是在“双11”或“618”等大促期间最为严重,而且套路也很多。

“从2013年以来,天猫一直要求大量商家‘二选一’,从没有哪一年停过。”一位没透露姓名的商家还爆料称,“二选一”里的道道太多了,天猫会根据店铺的情况给你不同的方案,但也无非三种:独家经营,就是只能在天猫开店,其他平台的店铺必须关掉;独家营销,就是只能在天猫上做营销活动;特殊日子的独家营销,就是促销季只能在天猫上做营销。

天猫此举无疑是强行霸权主义,于商家虽不是无利可图,但也损失重大。打个比方,商家在2个平台的销售量假设是100%,二选一相当于商家自斩利益,一半的利润将被切断,面对二选一法则,一名网商发长文控诉了天猫的霸权“二选一”做法。

实际上,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但是,在商家极度依赖第三方电商大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众多商家虽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一个较好的消息是,针对这种电商平台侵犯商家自主经营权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电子商务法草案,对比三审稿,四审稿再次加大了对平台强制“二选一”的惩戒力度,将罚款上限由三审稿的50万元,提至200万元。

这不单单是给商家透露了一个利好的信息,对于普通的消费者同样也会是转化成福利。因为商家在电商平台压力下被迫“二选一”,商家的营销渠道就会缩水,这就意味着消费者选择的可能性减少。

相反,随着电子商务法草案的逐渐完善,消费者会有更多选择的余地。当然,类似天猫等欠缺规范化运营的电商平台,也会逐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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