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霞地貌景区屡遭毁坏,破坏者罪责几何?

在河西走廊上,张掖,这一片彩色的丹霞,将大自然的美表现的淋漓尽致。

但最近的丹霞,用最痛苦的方式再一次火了。

千百年来形成的丹霞地貌,被人一脚踩下去,60年才能恢复!

更可恨的是,踩它的人,居然在发抖音炫耀。

人生不过百年,丹霞地貌的恢复却需要用60年,未免让人心疼。

如果说,踩下的脚印尚可恢复,破坏者的私德要怎么恢复?更何况,这些破坏者暴露出的问题也早已经不限于私德问题了。

古人有云:不知者无罪,可明知故犯蓄意破坏则应当依法追究相关破坏者责任。

或许有些网友并不觉得一脚下去的60年有多珍贵,只是觉得哎呀不就是在景区踩个脚印嘛,又不犯法!

只想告诉你,有这种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难道不知道刑法里是有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吗?

除了刑法上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法律也在各个维度规定了具体的办法来惩治这些“任性妄为”者,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程度轻微的,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罚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

1、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实践中,前段时间,丹霞景区出现了用小棍棍在丹霞地貌红砂石上刻字的三个人,最后警方迅速出警抓住犯罪嫌疑人,最后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三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无独有偶,丹霞景区又出现了一位不速之客,一位不顾警示翻越围栏拍照的女子,现场工作人员将其叫喊回,并则进行了口头警示教育;而针对这起“4名男子肆意踩踏丹霞地貌炫耀”事件,截至目前,甘肃张掖方面回应称,四名故意踩丹霞地貌者其中两人已经投案自首,其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则要根据后续勘探地质受损情况作综合考虑。

如此珍贵的丹霞景观却被有些人如此随意践踏,难道美也是一种错么?只能说一脚踩进去,拍出来的照片再好看,人也是丑的;以为自己很牛X的炫耀视频,只不过是在社交平台上凭添了一个跳梁小丑。

侏罗纪白垩纪时期形成的丹霞地貌,不仅见证了自古以来,还将继续见证沧海桑田。即便你不知道,它被誉为“张掖窗棂状宫殿式丹霞地貌中国第一”、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评为中国最美的七大丹霞地貌景观之一,即便你不会欣赏这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古老的地质遗迹,也请别伤害和破坏它,遵循规则和法律,拥有一颗敬畏之心。要知道,有些地方受了伤之后,甚至有生之年,人们都无法再见到它们了。

文章来源 法制网(宋胜男)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郭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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