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刘和其他4名同学应聘至临汾“博识书院”打工,最初与该机构负责人张某霞商定每月工资1500元,另加招生奖励50元/生,但未与她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8月18日,5人离职要求支付所有工资时,张某仅向每人发放了700元,其余薪资一直拖欠,找各种理由不予支付,更气愤的是,张某还要求小刘退还143.6元。在小刘提出将向劳动部门投诉及媒体曝光时,张某竟称:随你吧!
8月22日,小刘拨打了临汾市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但被告知,需要本人前往劳动部门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则无法立案,小刘介绍,从该书院离职后,她已经到达新疆任职,因此无法完成劳动投诉,只能选择向媒体曝光此类恶意拖欠工资行径。
一起来看看聊天记录:
来源:澎湃临汾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网友,不管招聘或应聘都应该提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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