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伤行人逃逸 回头一瞥被监控拍下

出了交通事故,逃之夭夭就能避责?否。昨天,驾车撞伤行人逃逸的渝北“摩的”司机朱某“溜之”没有“大吉”,被交巡警查获,受到赔钱、记分、罚款和行政拘留等系列处罚。

昨天15时许,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两江大道,一辆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处置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坐在滚烫的公路边,手肘及膝盖等摔得血肉模糊,还出现胸闷、腰痛等症状。民警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对事故情况展开调查。

伤者姓罗,他告诉民警,事发时,他正在路边行走,突然,一辆摩托车冲过来,车龙头突然刮擦其衣服,将其猛力向前拖带,他站立不稳,摔在了公路上,顿时,手肘、膝盖被擦伤,皮开肉绽,流血不止。他倒地后,发现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穿着一件蓝白格子T恤,蹬着一双塑料拖鞋,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受害人罗某向这位司机大声呼喊,但摩托车回头看了他一眼,没有停顿和施救,一轰油门,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罗某手脚剧痛,胸口不适,没有记下摩托车的车牌号,只记得司机是个长脸络腮胡、身穿蓝白格子T恤。

民警根据罗某提供的驾车男子的相貌特征,立即调取了事发路段的交通监控视频和治安监控视频,重点对长脸络腮胡、身穿蓝白格子T恤的摩托车司机进行比对排查。很快,民警锁定了一辆车牌为渝B2XXX的嫌疑摩托车,并让罗某辨认视频。罗某很快指认该车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也很像。民警迅速联系该车车主朱某。

当朱某接到民警电话时,马上声称,自己的摩托车早已卖给别人了,不知道现在是谁在使用该车;自己在外地打工,不能去龙兴大队接受调查。

朱是不是在撒谎?民警没有听他辩解和否认,立即“登门拜访”,将朱某在龙兴镇某小区家里控制住。受害人罗某一眼就认出了这个长脸络腮胡,指认他就是肇事司机。在朱家某楼下一个偏僻垃圾堆里,民警找到了朱某开的肇事摩托车。朱某费心藏匿的证据也被查获。朱某还是不愿承认,民警向朱某展示了视频监控和他回头一瞥的模样。面对监控,朱某难以抵赖和狡辩,不得不承认:那个驾车惹祸并逃逸的人,就是他本人。

当天中午,朱某跑了几趟业务,正准备驾车回家吃午饭。行驶至两江大道育仁中学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将行人罗某撞倒。朱某以为撞得不厉害,只回头望了一眼,害怕担责,一踩油门,加速逃离开了现场。

民警对朱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和逃逸避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在民警的教育下,朱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将配合民警的调查,负责罗某所有的治疗费。

朱某撞伤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罗某医药费5000余元。由于朱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渝北警方决定对朱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已经被关押进拘留所的朱某为此后悔不已。

民警提醒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交通事故逃逸不但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还将使自己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记12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日-15日。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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