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几十年前,我们父母那辈在国企、工厂、事业单位工作的大环境来说,目前在市场经济下,“跳槽”成了非常平常的一件事情。离职就像分手,有的是和平分手,互相祝福对方有美好的未来。在“分手”之际,双方也都是尽自己所能,给对方行方便。离职的员工尽量给企业带来较小的影响,一旦确定离职,可以尽早提出离职并且至少给予企业一个月的招聘期,然后高质量完成交接。而企业也按照规范流程,不在员工离职时刁难对方。这就是健康,或者说是常规的,离职过程。
但是也有一些人“分手”之际,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双方“撕破脸”,都不再那么“好说话”了。有的员工离职,今天提明天就要走,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当然,一般选择离职有他的原因,比如薪资少、受委屈、加班多等等,但这些都不是不交接就离职的理由啊。人才市场其实也很小,如果多次这样,可能你就在这个领域要“凉凉”了,因为HR与猎头都是会互相沟通候选人背景、离职原因,以及要到原企业做背景调查的。
这里不多说有些员工在离职时如何“坑”企业,重点谈谈离职时企业可能会“刁难”员工的地方。员工提出离职后,如果留不下或者不想留这名员工,企业能做的其实很少。一个是钱方面,企业这时候可能会“绩效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奖金”这方面进行比之前更为严格的考核;二是时间方面,对于“迟到”、“午饭时间”都进行更为严格的考核。这两个方面,只要员工做好自己的本分,一般问题不会太大,最起码,企业无权随意克扣基本工资,但由于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是属于“浮动薪资”(具体参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所以企业确实有一定的权限调整。
这些,有的离职员工也不会去计较了,因为最多也就是一两个月,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但是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离职证明。
首先,为什么离职证明非常重要。基本所有企业都会要求员工入职时,提供上一份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这是一份必备的材料。因为在《劳动法》中有相关规定,双重劳动关系是不被允许的(兼职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另当别论),也就是说一个人是不可以签两份同时有效的劳动合同的(兼职签署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劳动纠纷,除了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连新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如果原单位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新单位也要连带进行赔偿的,具体的赔偿和处理方式,要根据实际案例来看。但是这个是非常大的劳动用工风险,所以几乎所有企业都会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离职证明。
除此之外,离职证明在非员工被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合同被终止、不续签等等)的情况下,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的凭证之一。
所以一旦企业不出具,或者拖延出具离职证明,对于员工来说,是很不方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来看,不出具离职证明不合法!所以如果企业跟你说“我们从来不出具离职证明或者我们没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这类推脱的话时,你就直接告知企业,不出具离职证明不合法,如果不出具,我将去劳动仲裁申诉。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企业要合法操作,给予员工离职证明,但是员工不来领取(比如被开除的,对公司心有怨恨或者没有找下一份工作的),企业人事可以用EMS邮寄至员工登记的住址,在EMS单据上写明是“XXX,身份证号XXX,XX年XX月XX日离职证明”,单据留存在人事档案中,并且用电子邮件和微信、短信均通知一下(告知员工本人EMS单号,请ta注意查收)。
那么也有一种情况,员工离职时真的对公司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甚至恶意离职,根本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公司又不能不给离职证明,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那也不是,企业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可以详细注明离职原因。
第一种: 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写明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请注意,有时候员工想要申请失业金,所以希望离职证明写成“被动离职”,企业人事可千万不能这么写!因为如果员工恶意想要讹诈企业赔偿金,这封盖章的离职证明就是最不利的证据!
第二种:如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医疗期满等等,尽量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要把员工的路堵死。虽然也可以写因为医疗期满等等,但是把员工之后找工作的机会降低了许多,而且这样写,就一定要确保企业在处理“医疗期满”或者“不续签”等这方面的经济补偿流程、金额计算、沟通过程等等都做得合法合规。
第三种,严重违纪被开除的员工,可以写明也可以不写明。取决于企业的态度。
第四种,因公司原因裁员,建议写清原因。也是为员工找下一份工作提供方便。请注意,“裁员”不是简单企业缩减员工数而进行的离职行为,“裁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要先申报才能进行“裁员”。
除了上述之外,离职证明上还有“文章”。如果该离职员工签署过竞业协议,一定要注明限制的条件和时间,避免之后发生冲突。不过,竞业协议是公平协议,如果需要员工遵守,离职时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协议常常被认定为是无效的。
如果该员工之前或在离职时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明确了损失),还没有赔偿完毕的。可以在离职证明上注明,没有赔偿完毕。但不能因为ta没有赔偿完毕而不给离职证明。
对开具离职证明还有一些建议:
落款时间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当日,比如最后上班可能是8月1日,但因为还有年假2天,所以他的离职之日是8月3日(其中还要注意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等),那么离职证明的落款日期应该是8月3日。
对于旷工离职、找不到人、不办手续、不辞而别的员工,可以在离职证明上写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然后按照上述写的,用EMS寄出。
其实在现在的用工环境下,离职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也有人说“人挪活,树挪死“。但无论如何,不管是员工还是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也应该有职业道德,在离职时尽责处理好离职流程中的步骤,做到“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