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校园侵权纠纷八成以上缘起设施与管理问题

图为发布会现场。

正义网北京8月30日电(见习记者单鸽)“2014年至2018年,二中院审结的涉校园侵权纠纷案件共43件,其中36件属于校园设施安全及学校教育、管理责任领域,占校园侵权纠纷八成以上。”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在通报该院审理的因校园设施安全及管理引发的纠纷案件情况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与设施安全有关的案件中,纠纷的成因一半为园舍、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学生在使用场地或者设施时发生人身损害;另一半为临时使用的、外购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导致损害发生。“前者与学校缺乏定期检查设施的管理制度相关,后者主要与学校对临时性设施、器材的选购、把关存在管理漏洞有关。”刘洋表示。

据介绍,在管理责任认定方面,不同年龄段学生产生的校园设施安全纠纷中,学校担责比例不同。一般来说,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有所降低。“这与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管理职责大小和法律相应的举证责任有关。”刘洋表示。

刘洋还特别提到,尽管有时学校不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情况,也可能被判令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她举了一个例子,初中生李某在体育课跳箱子的活动中摔伤,构成了十级伤残,法院虽然认定学校对李某受伤不存在“未尽到教育职责”的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判定学校给予适当补偿。

为了维护好校园安全,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法官提醒学校定期排查校内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对学生课间情况多观察,并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家长也可根据家庭情况和实际需要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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