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大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资风险意识。深刻揭露金融犯罪活动特点、表现形式和惯用手法,以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识别金融犯罪“陷阱”的能力,以免上当受骗。集资参与人被高收益回报所诱惑,漠视风险,盲目追逐利益。资参与人年龄分布跨度大,平均年龄有年轻化趋势,而且有些集资参与人已是“转战”数个理财公司的“老战士”,在数个非法集资案件中均出现其身影。
投资者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分清天上掉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二要提高监管力度,严防金融领域犯罪。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方式,时刻发挥监管职能,不给犯罪活动留机会,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个案中存在带集资参与人到公证机构进行签名公证或者去工商部门进行合伙人登记。种种手段不仅为了迷惑集资参与人,也为在案发后借以规避刑事法律的制裁。
如:姜某某集资诈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周某某合谋成立梓商贸有限公司,以高额的返利为诱饵吸引会员集资,所得投资款约200万元并不是用于投资制药厂,而是全部用于日常开销、支付返利和自己花费,并分得赃款49万元。
严管严防,绝不姑息
三要建立举报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群众共同监督职能,维护金融领域的良好环境。金融犯罪领域广范、潜伏期长。现金融犯罪已经渗透到金融领域各个方面,犯罪手段也更加隐秘,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且犯罪的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一般有2至3年的周期,甚至更长。
如:陈某某保险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自己机动车投保盗抢险后,转卖给他人(未过户),并以车辆被盗的名义向承担其车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桂林分公司骗取保险金73559.23元人民币。
呼吁广大群众:
既要提高防范意识,又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作者:段俨玲 王登伟
图片:源于网络
审核:万玲红
编辑:罗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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