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要跳楼?邯郸警方提示:这种行为要被拘留!

被拖欠工资,他不走法律途径,却爬上楼顶闹跳楼讨薪,结果钱是要到了,自己却换来拘留10日的处罚。日前,42岁的江西人严某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被邯郸警方行政拘留10日。

配图来源于网络,非新闻图片

8月26日上午,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报警称:在浴新大街火车站附近某酒店楼顶,有人欲跳楼,情况十分紧急。

接到报警后,汽车西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一男子骑坐在十六楼楼顶墙体上,危险的举动引发围观群众的阵阵惊叫和骚乱。因酒店地处交通枢纽地段,聚集的许多过往围观群众造成该路段严重拥堵。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一面疏散群众,稳定男子紧张情绪,一面迅速向分局指挥中心进行了情况汇报。经调查,欲跳楼农民工严某(男,江西德兴人),2015年在河北大名某门业打工至今,因老板拖欠工资,欲以轻生方式讨要欠薪。

公安部门立即成立现场处置小组,协调大名人社局、大名管委会、企业辖区派出所相关部门的同志和欠薪企业负责人到达事发现场。经现场调解,欠薪企业同意支付严某工资,严某激动的情绪得以平复,从楼顶边缘移至安全地带。欠薪问题虽然解决了,但严某却因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要被拘留。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遇到欠薪等情况切勿通过非法、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理性地找相关人员和部门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跳楼讨薪这样的过激行为是不可取的,外出务工人员一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遇到事情后要理性、要想想家里的妻子和儿女,万不可因一时冲动做出危险事情,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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