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不掉!女子欠钱不还 法院强制扣划公积金 10821 元 !

近日,黟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系该院首次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执结案件。

2017 年 8 月 25 日,邢某平因资金困难经朋友介绍向陈某借款 1 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

后陈某多次催讨该借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判决邢某平偿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共 10821 元。判决生效后邢某平仍未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获知被执行人邢某平原系黟县某中心小学教师,但早在 2017 年 11 月就已离职,目前下落不明,且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亦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积极转变思路,转线上为线下,通过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邢某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足以清偿借款。

随后,执行法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被执行人邢某平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10821 元扣划至法院。然而,对于是否能够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了异议。

法官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具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在充分释法的同时,也严肃告知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否则将承担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最终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法院成功扣划了该款,案件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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