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
是人人都想做的白日梦,
但是真的有那么好的事吗?
最近,郑某某还真遇到了。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18日,谢某到三江镇二绕加油站用加油卡加完油之后,未取走其插入加油机内的加油卡,便开车离开了加油站。随后郑某驾驶货车来到交由站加油,见加油机内有卡,便取枪用谢某的加油卡给货车加油,之后将该加油卡取出带走。多次在其它各地的加油站用谢某的加油卡加油,导致谢某加油卡内损失金额共计6667.79余元。
2018年6月19日,郑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最终,郑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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