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法院审理了一起连环盗窃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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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衣物、银行卡等物品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内容来源|樊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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