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有抱怨,孩子别上学?这分明是在漠视教育法规

8月26日是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学生报到的日子。王丽很早便带女儿来到学校,“主要是为了在宿舍占一个好床铺”。出乎意料的是,班主任却通知母女二人,学校决定不让苏晗再来上学了。王丽这时才想起,7月初,有家长在微信群抱怨,30多个学生住一个宿舍,住宿条件太差,当时她也跟着抱怨了几句。

河北曲阳实验学校

学校宿舍紧张,家长抱怨几句,就算这是学校眼里的“负面言论”,那也并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作为校方,理应积极解释实际困难,力争尽快予以改善,才能取得相互理解和体谅。但河北的这所民办学校,大概以为挂着“民办”招牌,就什么事情都能“我的地盘我做主”。于是,凭着“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这句话,列了一个名单,说不让谁家孩子来读书就不让来了。

“上学有风险,抱怨要开除”———经历了这番“祸从口出”的学生家长,现在恐怕仍是心有余悸:倘若没有中央级媒体的及时介入,自家孩子被这所民办学校拒之门外以后,可能未必很快会“柳暗花明”,又被通知前去上学。舆论监督的作用,当然不容小觑;而我则想到,一所学校的管理者,无论采取哪种举措,首先必须牢记循规守法,特别是有关的教育法规。但前述“家长有抱怨,孩子别上学”的霸气一幕,则分明揭示了某些教书育人者的肆意妄为、目无法纪。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同时还明确,对违反本规定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有学校却以家长在群里“抱怨”,而拿孩子的上学权利任性“开刀”,岂不是咄咄怪事?

或许有人在想,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管理上总会有所区别。笔者则要说,有区别也是在其他方面,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同样点到: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况且,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也要求,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那么,学校若为封口所谓的“负面言论”,就敢视教育法规于无物,其过错之严重,显然远甚于家长们的“欠妥议论”了。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