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和人之间交流的方式越来越多,随着网络的兴起,通过互联网,手机摇一摇,或者附近的人搜索一下,很多不认识的人就会出现在你身边。这种交友方式本身不存在问题,可偏偏就有人利用了这种交友模式,交友是假,骗钱才是真。
富顺一男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其犯罪所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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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真相
今年三月初,杨某在手机聊天软件“陌陌”上以“曾波”的名义与里某认识后,里某向其表达了想开一家美甲店的意愿,杨某谎称自己在富顺县城时代广场“人人乐”超市旁有门面可租,实际上杨某并无门面可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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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七日晚,杨某带里某去时代广场看门面,第二日,杨某用伪造的以“曾波”的名义与“远达人人乐”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欺骗里某,使里某相信自己有门面,同时带里某去看了装修材料,并假装预定装修材料。此后,杨某谎称不想帮里某垫付定金,要求通过微信转账,骗取里某五千元用于归还自己所欠债务。案发后,杨某亲属主动退赔里某五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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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于二十二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醒
新时代,建立人际关系的渠道更加多元化,从以前的“熟人社会”逐渐向“陌生人关系网”靠近,在与他人交往时不能有害人之心,但应该留一点“距离”,谨防上当受骗。
愿每一个在富顺奋斗的人,
都能在自己租来的房子里,
感受到春暖花开。
消息来源于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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