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杀”事件反转再证“有图未必有真相”

昆山警方通报“反杀”案:骑车男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9月1日《新京报》)

尽管公众期望值即为“正当防卫”的结果,但昆山警方的案情通报仍然有点超出了大家的预期。一方面同样受伤的当事人于海明刚一出院即被警方羁押,并且警方对外称其为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围绕于海明防卫是否过当的争论继续呈现“胶着状态”,且已有法界权威人士及知名评论员得出其防卫过当的结论,还引发了公众强烈的情绪反弹。

比较以往凭借嫌疑人供述及警方侦破结果的“事后诸葛亮”,昆山“反杀”事件之所以迅速发酵,乃至有关防卫是否过当的争论相持不下且越演越烈,其“强劲动力”正是基于“有图有真相”的习惯思维。现场几个角度的视频录像,不仅为司法机关破案、审理提供了最鲜活最真实的依据,也令旁观者、乃至更多的法学专家、律师、评论员等有了评论、评判防卫是否过当的根据。

我们应该感谢现代科技发挥的“现场监督”作用,感谢城市遍布的摄像头对于打击犯罪所起到的“追踪还原”功效,也要感谢无数正义之士对于邪恶的“齐声较量”。只是汲取以往有些重大案件现场视频所带来的“有图未必有真相”的教训,各方在讨论与争议该事件时,因为过分依赖公布的视频而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甚至凭借图像作出的臆断,乃至“虚拟”了一场“舆情大战”,甚至令若干人因为担心于海明被刑罚而对正当防卫相关法规抱以怀疑产生诸多误判。

很显然,昆山警方的案情通报,已打破了单方面地方发布的范畴,因为不仅有全国舆情的高度密集关注,亦有江苏省及苏州市公安、检察机关的介入干预,而我们从通报的内容看,方知更多“有图”之外的真相。比如,于海明最后两刀并非砍中刘海龙,这也成为其防卫未过当的核心证据;再比如,为防止刘海龙打电话纠结帮手加害自己,于海明在追赶刘海龙的过程中拿走其宝马车里的手机;还有,刘海龙用刀击打于海明并未如观看视频者判断的是用刀背击打,因为警方通报作案凶器为“双刃”……而这些都“有图”见证,但显然相关视频又难以“发布”全貌。

“有图未必有真相”,在“反杀”事件中还有体现。在宝马车与电瓶自行车在非机动车发生剐蹭后,车上下来的人直接对电动车主实施“围猎”,而之后刘海龙先是上前参加围殴,尔后又迅速回车手持利刃袭击于海明,相关视频看得出他们的穷凶极恶。但是,请注意,他们之间会有怎样的“语言交流”,尤其刘海龙在刀落被对方捡起并被对方刺中、砍杀的过程中,其是否有跟对方的叫嚣、乃至更为强烈的生命威胁,显然仅凭“无声视频”是无法还原真相的。

我们探寻某个案件真相,显然不能凭借简单的推理或臆断,即使“有图”也不会是真相的全部,公众需要保持耐心,等待真相见证事件全貌,而这个“能力”只有寄望于警方的侦破,其中就包括于海明的供述、现场其他人的供词及相关证据链的锁定;还有更为重要的是,宝马车上是否如传说中的有枪或其它暴力犯罪所用管制器具,警方通报也“证伪”了。而且刘海龙系醉驾后滋事,现场的录像也并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同样反证了“有图未必有真相”的真谛。

可以说,昆山“反杀”事件的反转,是警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体现,现场的图像功不可没,却仅是侦破案件需要的一个方面。而社会各方人士依据“有图”所引发的的各种争议,现在看来也只是“有惊无险”。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公众参与评判的价值,但只是希望大家今后在碰到类似案件时,即使看到了现场监控录像,但还是建议缓一缓情绪,等一等真相,因为事实真相的还原必须交由司法机关执行,倘若过早地争执不休,不仅会导致舆情的误判、甚至干扰警方破案,而且还有可能让我们自身陷入“庸人自扰”的尴尬。

当然,现在还只是警方的案情通报,最终于海明是否为正当防卫,我们期待检察机关的结论,还有最终法院的依法宣判。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同样需要继续保持耐心与等待,因为全部真相还需要消除公众情绪化与案情碎片化的干扰,进而得出一个能够让时间与真相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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