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介绍
从9月1号起
港澳台居民只要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都可以申请
网络图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昨日9月1号正式实施,其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即使符合半年居住,有合法工作、合法住所、连续就读任何一项,成功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是无须放弃港澳台户籍、也无须具备大陆户籍。
即,这居住证暂时没有等同户籍的功能。
再看回去年3月份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里面的规定: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拿了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如果在中山没有工作缴纳半年社保个税的话,同样是买不了房。
买不了房。
很明白了,不是拿了居住证就等同可以直接买房。
当然,即使本地人也是限购3套、限贷2套,不是本地人就随便买、随便贷。
所以,也不知道一些报道的同享购房权利、一人买10套房的说法从何而来。
(哪来的蜜汁自信?)
就这次港澳台居住证一事,上面的出发点是至少让大湾区背景下的港澳同胞更容易融入广东,平等享受一些权利。
而很多说法就是从“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推导“可以买房”。
是可以买房,但请满足限购条件。
当然,从长远看,这些政策是方便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买房,对愿意长期在大陆发展的朋友来说,是会增加其购房意愿的。
对未来地产市场是有积极作用,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见效的。
来源 | 中山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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