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学校所签助学协议。业主住同一所小区,为何一手房的业主可以入校,而二手房则不可以?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一中学附近小区居民向澎湃新闻反映,该小区二手房业主“小升初”的孩子不被该学校录取,而一手房则不然。(9月2日澎湃新闻)
同一所小区,一手房业主子女可以就读“名校”,二手房业主的子女不能就读“名校”,不仅是“没契约精神”,而且,还是赤裸裸的金钱歧视。这对有钱买一手房业主及其子女来说,产生了无比的优越感,但对二手房业主及其子女而言,产生了无比的失落感,感受到严重的心理歧视。因此,这种允许一手房业主子女选择“名校”就读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嫌贫爱富”现象,与社会公平正义要求严重相悖。
再者,此举为“炒学区房”开了一扇“后门”,堪称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开发商与“名校”签订一纸协议,给“名校”赞助办学资金,然后“名校”就把学位拱手相送给开发商所开发的小区,是一种变相“卖学位”的现象。看起来“名校”得到了开发商的资助,实际上开发商借壳“学区房”对外销售,因而房价大涨,获得了暴利,换言之,开发商赚的是“名校”的学位钱,然后给“名校”分一点点,美其名曰“资助”。事实上开发商赚了“名校”的学位钱,且是大头,但却是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赚来,“名校”充当了火中取栗的角色。
窃以为,对这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否则,这种做法将会成为“先进经验”被各地开发商复制。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么做没有丝毫损失,反而“名利双收”,既获得了资助教育的美名,又炒高了房价,赚得盆满钵盈,做梦都乐开了花。但是,开发商此举却绕过房地产调控政策,曲线抬高了房价,打破了禁炒学区房的“禁令”,搅乱了房地产市场。由此可见,禁炒学区房还需打上“禁止开发商与学校以助学之名买卖学位”,否则,类似的现象将层出不穷。
学位,不论是“名校”,还是普通学校,都是公共资源,不是学校的私有财产,更不是学校牟利的工具。因此,要严格约束各类学校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出卖”学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分配,否则,不仅违背教育政策,也破坏教育公平。
对平民尤其是寒门来说,没有钱买高价“学区房”,做梦都得不到“名校”的学位,因此输掉了“起跑线”,贫穷也注定要代际传递下去,是多么的严重的忧伤。因此,应该明确规定,任何学校与开发商签订资助协议,都不能破坏教育公平,否则,一律无效,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惩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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