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8月,王某和张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王某为张某在某区某镇某村修建住房,施工期间的安全由王某负责。宋某受王某雇用在工地务工。同年9月的一天,恰逢工地休息,张某的妻子找到宋某,希望他用小吊车(工地上往高处吊东西的一种滑轮装置)帮自家收货的油葵吊到房顶上,宋某听后爬上了房顶。宋某站在房顶小吊车旁向房顶吊送了第一批油葵后,在起吊第二批油葵时,小吊车突发故障,宋某随之从房顶摔下。见宋某受伤,张某和其妻子立刻把宋某送到了医院。经过24天的治疗,宋某出院了,出院后宋某找到王某和张某索要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1.93万元,而王某和张某却互相推脱。2016年2月,宋某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宋某在工地休工期间,应张某家人的要求无偿帮其吊运油葵,双方之间形成帮工法律关系,故张某应当对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宋某从房顶摔下受伤的原因是王某所有并安装在现场的小吊车发生故障所致,故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某某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5万余元。王某赔偿宋某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14万余元。
(市司法局诸往司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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