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让行一个不减速 两名驾驶员担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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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贞丰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南环路与秀眉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事故中有1人受轻伤。

(监控视频画面)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在现场看到两车相撞后均倒在路面上,民警通过调取路口监控和询问双方驾驶员了解到,事发时,电动车驾驶员驾车在交叉口路口左转弯行驶,摩托车驾驶员驾车直行,电动车在通过无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同时摩托车驾驶员在通过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导致两车相撞。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两人分别承担该起事故中的同等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在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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