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掐指一算,从9月份开始,直到国庆假期结束的37天里,居然有16天的假期!!

如果你要是在9月25日至30日里,请6天年假或者事假的话,就可以将中秋假期与国庆假期连起来,连放半个多月呢!!

突然迎来这么多的假期,是不是有点小激动呢。而且这些假期还都是带薪休假哦,不用上班就能领工资,这钱拿得真有点不好意思呢。

其实,这钱啊,大家可以理直气壮的拿,这些假期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公民享有休息权是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而最能体现这一权利的具体制度,就是“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一、年休假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享有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

工龄不同,休假的天数不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那么有童鞋就要问了,为什么有些在外企、民企的朋友,年休假超过了这些天数限制呢。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只是个底数,最低限制。一些企业福利好,或者劳动强度大,企业自己为员工多设置年休假,是鼓励支持的。但是,这些年休假,必须是带薪的!

于是,又有的小伙伴们要问了:如果我今年的年休假没有用或者没有用完怎么办?会有补偿吗?明年可以补休吗?

答案是:都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休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然,年休假并不可以无限期顺延,它是有时效的。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只能跨1个年度,也就是第二年补休,不可再超过二年补休。你想一直攒着假期,以后休个大假,来场“间隔年”,想得美,哈哈,不允许……

此外,有些企业在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附加如“当年年休假没有休完的,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类似规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这么做是不合法的。

如果因此产生了纠纷,劳动者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负责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寻求救济。

二、法定节假日

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主要包括大三类,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少数民族放假的节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有11天,新年(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而我们俗称的三天小长假和七天长假,是包括的调休的周六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主要有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周六日,那么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补休),但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周六日,则不需要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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