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屋租金收益与中介所称不符?买家付定金后要求退款
中介公司人员在朋友圈中发布的广告(记者 贺天鸿摄)
张先生欲将自己的一幢私房出售,通过中介公司——株洲新环境房地产经纪公司找到了买家。买家实地看房、签订合同且交纳定金后却反悔了,要求拿回定金。
卖家:买家交定金后反悔了
张先生介绍,他的这幢私房位于渌口,共有6层400余平方米,包含了商户和住宅,每年租金收益大约有7万元左右。他向中介公司提出卖价为180万。
8月29日,在中介公司介绍下,买家黄先生与张先生联系,并进行了实地看房。最终,双方以198万元包干(含税费)的形式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相关买卖合同,黄先生支付了4万元作为定金。可是,第二天黄先生却联系张先生称,不想购买了,要求退还定金。
“我拒绝了黄先生的退款要求,于是他便在中介公司门口拉起了横幅,称中介公司诈骗。”张先生说。
买家:中介发布的广告有假
为何称中介公司诈骗? 黄先生介绍,8月29日上午,他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中介公司人员郭某发布了一条售房广告称,一幢年收租7万的私房仅售180万。考虑到租金十分可观,于是他当即联系了郭某,并于当天看房、签合同、交定金。
黄先生说,事后他了解到,这幢私房年收租不足7万元,实际只有3万多。对此,他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所以要求退还定金。
中介:合同未对租金做出承诺
对于黄先生提出的质疑,记者向张先生以及中介公司进行了求证。对此,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只是向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双方义务、责任有明确规定,其中并未对租金做出承诺,所以不存在所谓的欺诈行为。而且,黄先生所缴纳的定金属于张先生,如果其要求退还定金,应与张先生进行协商。
发布广告的郭某则表示,广告中的数据信息均由张先生提供。而张先生则表示,黄先生了解到的情况有误,这幢私房每年租金收益确实有7万元左右,“如果他不放心,我可以与他签订‘保证协议’,确保其每年收益。”
对于张先生提出另签协议这一建议,黄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既然是由中介公司在朋友圈中做出的承诺,那么协议应该以中介公司的名义来签,而不是以张先生个人的名义。如果中介公司愿意与自己另签承诺协议,他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黄先生拉横幅维权的行为影响到了中介公司的正常经营,中介公司报了警。嵩山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认为双方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截至记者离开时,各方仍未能达成一致。
律师:该广告不足以认定中介公司欺诈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这类交易行为一般都以最终的成交合同为准。黄先生提供的销售人员的朋友圈截图还不足以成为认定中介公司欺诈的证据,“因为这段广告中,并未提及房屋的具体位置,以及7万元租金收益的具体时间。”
聂炜建议,市民在进行类似交易时,应提前进行调查、核实,并且将对方承诺的收益写进买卖合同中,这样才能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株洲晚报记者贺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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