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是不是应该给用人单位赔偿呢?

公司要求职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用人单位给职工交纳的所有保险费用,合不合理呢?

当然不合理,而且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给职工交纳保险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定的企业义务。

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由职工承担是不合法的行为。不论是什么理由,职工为企业工作一个月,企业就应该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一个月。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确实合同期未满,职工提出主动离职,可能会存在理亏的感觉。但是,实际上合同期是约定用人单位的,而不是约定职工的。职工毕竟是个人,可能面临的情况非常多,所以劳动合同法会对职工特别照顾。职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就可以了。

如果职工擅自离职,导致用人单位出现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要求赔偿,但是必须要列举证据。这种情况非常少。

另外,除非劳动合同具有竞业限制条款。职工离职后,其他情况是没有任何赔偿法则的。

职工主动离职跟企业解除离职,差距在于经济补偿金。职工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也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

但是职工主动离职,并不是像企业说的那样需要将单位缴纳的社保费进行赔偿。

其实所有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用人单位这是霸王条款、违法行为。但是这种做法用人单位还是普遍在做,因为是用人单位用来吓唬人用的,限制了职工的离职,只要他不投入付出实施就不违法。职工权益被侵害后只要不投诉举报,单位也就占了便宜,超过两年劳动监察部门就不会再追究。

所以,我们职工应当多多学习劳动知识,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积极站出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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