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申请指南

软件著作权登记

委托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业务办理流程:

与代理方联系,获得免费咨询(在线、电邮、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均可)

与代理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款项(在线订购、银行转账、邮局汇款均可)

在代理方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准备材料

由代理方的专业人员办理业务并成功获得证书

普通作品著作权登记

一、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三、作品登记的必要性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涉外作品登记

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 登记申请表

⒉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⒊ 权利保证书 (请公正、认证)

⒋ 作品说明书

⒌ 作品样品(一份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另外,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选择提交下列文件:

⒈ 代理委托书

⒉ 签字有效证明

⒊ 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

登记申请者交齐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 )填写涉外作品登记申请表

1. 使用定制的表格。

2. 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

3. 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

4. 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

5. 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⑴ 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

⑵ 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写。

⑶ 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

⑷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

⑸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

⑹"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

⑺ "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

6. 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

(二)登记类别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登记申请分为两种,各十二类和二类。具体划分如下:

作品

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品;G.摄影作品;H.电影作品;I.电视(录像)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K.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M.录音、录像制品

(三)申请者身份证明

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作品说明书

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五)权利归属证明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

(六)作品样本

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如:手稿、照片、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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