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到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这也标志着耕地的占用已经成为国家最关注的问题,同时实行了10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也会跟着这部法律的出台而废止。
这部税法明确,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的是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那么占用税如何收取呢?
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收取。
1、人均耕地面积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8-40元;
3、人均耕地面积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面积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同时,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使用税额可以提高不超过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相应基础上提高50%。
但该部法规又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减免占用税。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或者经批准的整体搬迁,原有的宅基地恢复了耕种,而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6、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另外,有两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毁坏耕地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情况。纳税人自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恢复所损毁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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