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网络舆论场颇不平静。从滴滴司机群对受害女生恶语相向,到高铁“霸座男”孙赫被加V认证……你方唱罢我登场,一再博取公众眼球。
不得不指出,在这一过程中某些互联网平台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有意无意地推波助澜,不只是看热闹不嫌事大,更有起哄架秧子之嫌,甚至疑似充当“推手”。以孙赫事件为例,相关平台为其加V,实际变成了一种“赋能”手段,让当事人俨然有了大V身份,正如有网友所称,这是有意“调高”孙赫的音量。
昨天上午,今日头条已对其账号进行处理,理由是“此账号因发布不当内容被用户大量举报,平台现已对其进行封禁处理。”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在新浪微博,孙赫仍被加V为“高铁霸占座位事件当事人”,微博方声称,此系对新闻当事人“进行前台实名认证”。但本质上这样的“明白”认证也是对网友广而告之,并开启了围观与互动入口,其发布的微博有数万网友评论、转发,充斥着口水与谩骂,一方面孙赫似乎很“享受”这种被围观的感觉,另一方面这样的强曝光也可能无形之中为孙赫名利双收提供便利。平台这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吗?
由是观之,网络“审丑”大行其道、舆论场嘈杂纷扰,不是我们的平台束手无策,而是一些平台本身就深陷其中,成为问题制造者。
更深层次地看,互联网平台长期积累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暗流汹涌的流量掺水,粉丝数、留言被明码标价交易,网络“洗稿”成产业链……种种问题已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而监管部门动作频频,约谈、整改、下架、关停、封禁,成为一段时期以来的关键词。
众所周知,从《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再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出台的诸多规定,均要求互联网平台必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比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这不是小题大做,更不是无理取闹。一些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出没于网上,具体的传播人难辞其咎,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的平台也撇不清关系。
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是道德自觉,而是法律义务。网络安全法除了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还提出,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换言之,必须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这几年,因未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处理的互联网平台为数不少,为何仍有平台置若罔闻,乃至故伎重演。究其原因,一是责任意识淡薄,对后果未有充分估量。二是利益作祟,通过蹭热点秀下限带流量。蹭热点不是坏事,但须看怎么蹭?如果吃相难看,甚至突破底线,恐怕就得不偿失。
最可怕的是,一些平台的价值观似乎出现了偏差。只要利益,不要价值;只讲营销,不讲营养;只顾流量,不顾正能量。即只要能带来利益,便无所不用其极,或者“小心翼翼”地大擦边球。这样做尽管赢得了客观的流量,但也埋下了隐患。今年以来4万个违规短视频账户被关停,就是明证。
殷鉴不远。面对网络“审丑”,平台别撂挑子,更别在病态价值观导引下走错路。责任有时看起来很抽象,但一旦不尽到应尽的责任就可能付出代价。回归法治轨道,契合公序良俗,既是对平台自身的珍惜,也是净化互联网生态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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