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抓现行后腰痛一天,反向失主索赔14万,法院判了……

看到小偷正在偷自己的电瓶,捉贼的过程中将其打伤,后被小偷告上法庭,以赔偿伤害损失为由,要求支付14万余元。南京市民周先生(化姓)日前就遭遇了“被贼告”的经历。这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院该怎么判呢?

事情发生于2016年3月19日。光天化日下,小偷骆某到一居民楼附近行窃,窃得一个电瓶和一个废旧水龙头。这一幕恰好被物主周先生发现。

(图片来自网络,非文本内容)

“抓小偷啊!”随着周先生的呼叫声起,骆某迅速逃跑,却被闻声而至的另3名邻居拦截,经过激烈反抗,骆某一不敌四,最终并周先生等人控制并扭送公安局。

(图片来自网络,非文本内容)

由于在与4人反抗时受了点伤,骆某当场感到腰疼,一天后被送至医院,经诊断系左侧横突骨折。

横突骨折究竟是怎样的病状呢?查询资料显示,横突属于椎体的附件结构。一般而言,横突骨折患者建议保守治疗,不需要特殊手术,卧床休息数周即可基本达到临床愈合,预后很少出现遗留功能障碍。

(图片来自网络,非文本内容)

在周先生等人看来,骆某的伤情是因其在盗窃后逃跑反抗所致,属于抓小偷的正当动机。过他们没有料到的是,对方竟对磕了这件事,以被故意殴打为由,将周先生等4人告上了江宁法院,并提出14万余元的赔偿。

小偷反告物主,这样的事颇为新鲜,随即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那么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呢?

争议焦点一:周先生等人抓小偷中的打斗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这一点,江宁法院认为,由于被盗电瓶车为周先生所有,属于其私人财产,因此他具有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正在实施偷窃的骆某进行制止,本质上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二:参与制止犯罪行为的邻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宁法院综合案情后认为,邻居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不应承担骆某的赔偿责任。

由此,该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骆某的诉讼请求。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偷了一个电瓶车最后被教训了一遭的骆某真应该好好从中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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