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
但偏偏有驾驶人胆大妄为,
开着新车上路,
企图用伪造的临时号牌蒙混过关,
却躲不过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
▼
新车使用伪造临牌,逃不过交警的检查
8月30日晚,威海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南门岗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奔驰车没有悬挂号牌,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人出示了一副车辆的临时号牌,但是细心的民警一眼就发现这副临牌号牌制作粗糙,像是伪造的。通过综合信息系统进一步查询,证实该车的临时号牌确实是伪造的。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暂扣交由大队作下一步处理。
无独有偶,
还有一名驾驶人竟然在原车牌上
用胶带粘贴一副其他车辆的牌照?!
▼
一辆车两副牌 自作聪明终被抓
8月29日10时30分许,荣成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斥山农贸市场某处有辆白色轿车悬挂号牌外侧又用胶带粘贴了一副车辆号牌,了解情况后大队立即抽调巡逻车组前往查处。
经系统信息比对,该车用胶带粘贴的号牌鲁Y0***5登记车辆为黄色华利牌微型普通客车,该副牌照撕下后的车牌号码为鲁KE***U,系该车登记牌照。
此时该车驾驶人王某某赶到现场,经询问,鲁Y0***5牌照是其昨晚从老家经高速回石岛时为了避免因超速被罚款而粘贴的。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开据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及粘贴的牌照暂扣,等待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蜀黍有话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用“火眼金睛”将假牌、套牌车辆绳之以法。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等待你的就是法律制裁.....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远离违法犯罪,
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
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威海交警在线
编辑:WANG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