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雅家属起诉作家陈岚:仇恨性言论比诽谤更可怕

文丨沈彬

网友可能已经忘记了王凤雅小朋友,但她的家人却没忘记。9月4日,王凤雅母亲杨美芹已在上海起诉作家陈岚名誉侵权。对此,作家陈岚在微博上公开回应说,并不存在造谣。

今年4月9日,作家陈岚在网上高调“报警”称,3岁女婴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其被确诊患上眼母细胞瘤后,却被父母用来诈捐,“其母和志愿者撒泼大闹,抱孩子失踪”。陈岚还称,“不给重病的女儿治病,筹款后,却给儿子送去大医院治疗唇腭裂”。

(案件受理通知书)

深文周纳的语言表达,构建了一个妥妥的“重男轻女”、把女儿当成捞钱工具的刻薄寡恩、不知廉耻的农民家庭形象。小凤雅家人随后遭到了海量攻击和谩骂。事件被称为“带血的众筹”。

但是,后来太康县公安机关调查称,并不存在诈捐,小凤雅家人所筹集的款项也大部分用于孩子治疗,只不过真的是“杯水车薪”。至于弟弟能够到北京大医院去治唇腭裂,是得到了嫣然天使基金的资助,而且事发在姐姐病发之前,并不存在弟弟挪用姐姐善款。最后陈岚也作了道歉。

但是,王凤雅一家并没有选择原谅,于是有了这次的起诉。这是一起名誉权之诉。但是,比诽谤更可怕的仇恨性言论,法律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

(王凤雅爷爷)

我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诽谤和侮辱。简单地说,诽谤是失实的言论,侮辱的内容虽然没有失实,但是严重贬损他人人格。

但是,还有一种叫“仇恨性言论”,其本身未必全盘是谎言,却只要拿捏到一两个舆论的痛点,“带节奏”、歪楼,就能调动起亿万民众对于当事人的仇恨。当王凤雅的故事被套上了一个“男尊女卑”的帽子,进入某些女权主义者的兴奋区和表达舒适区之后,立刻形成网络踩踏效应。

而且这种仇恨性言论已经具有现实的危害性,却又不属于传统的表达权的保护范围。因为仇恨性言论足以导致线下的全面攻击。

最近,还发生了另一起网络暴力事件,四川德阳一名女医生在游泳池游泳时被13岁的男孩冒犯了,男孩拒绝道歉还做鬼脸、吐口水,女医生丈夫一怒之下教训了男孩,孩子父母得知后,先是在更衣室打了女医生,后又到医院闹事,要求开除女医生。原来孩子家庭剪辑了游泳馆现场视频发布到网上,直接将经过各有过错的私人纠纷,简化为“水务局官员打孩子”,掀起了网络海啸。女医生不堪压力,自杀了。

这样的网络暴力脱离了诽谤阶段,它并不需要构成诽谤的要件——完全“失实”,而只要为带动人气,引爆人性中之恶,选择性的仇恨表达就足矣。仇恨言论也超出了原本的表达权的范围,有着现实的危险性,直接从网上的言论变成了线下的围攻。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被戴上讨伐“官员打小孩”的正义感;王凤雅事件被披上女权的正义战袍。如今,“直男癌”、“女权婊”等成为一个个带着满满偏见和仇恨的罪名。

事实上,不少法治发达国家已经将针对种族、性别、特定族群的严重偏见的表达,规定为仇恨性言论,甚至有的还上升为刑事犯罪。但在中国,仇恨性言论还散发着满满荷尔蒙气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只能不尴不尬地放在名誉侵权的箩筐里。

四个月过去了,很多人已经忘记王凤雅小朋友,忘记这个普通农村家庭曾经承受的满满恶意。某些大V们继续在网络收购流量,普通网友们继续在朋友圈里岁月静好,等待着下一次疯狂。

法律没有准备好规制仇恨性言论,公众甚至将之作为一种娱乐,这是可怕的。网络暴力志愿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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