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8月31日出炉,明年1月1日执行。这部法律来的是真不容易,经过多次修改争议。要知道,电商产生已经快二十年了,而相关的法律却姗姗来迟,里面的利益博弈可见一斑。如今电商法面世,是时候关心一下里面跟普通消费者有关的条文了。
先谈谈有关差评好评的事情。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商平台不能删除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这条有点意思,过去删除差评可是电商平台的常规操作,你只能看到想让你看到的评价,如此当然丧失了整个评价的价值。第十七条主要针对的是刷好评,但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难道是跟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起用?
第二个就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国内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说是极度夸张的境地,买房买车购物等等都可能会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然后被不法者转入市场倒卖。至少电商法对电商平台这块做了规定,算是难得的一点。如果相关部门愿意,这块以后可以处罚的可不少。至于效果如何,到时候可以看看。
第三个就是针对某些霸王条款的。比如无法注销自己账户,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电商平台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止用户注销。还有捆绑销售的问题,如买机票的同时捆绑销售保险之内的情况,都是不允许的。至于平台未来如何执行,还得看法律执行的力度。
整体来看,此次的电商法对过去电商的野蛮生长制定了规矩,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肆无忌惮了。与消费者的不太关心相比,电商们可是关心的多,马云在8月16日的最后一次意见征求意见会议上,可是亲自到场发言。至于腾讯京东等也派出了研究人员到会。为何如此?毕竟是在自家身上套上紧箍咒,事关切身利益,不可能不积极,如果能为电商平台争取最大的利益当然是最好的。
当然,我们消费者也不是没有代表,主要是中消协和一些专家。而且对某一条争论的特别激烈,就是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是连带责任,对平台来说,最好是补充责任。连带责任要远远大于补充责任的力度。因为这条争论过大,最终出台的是“承担相应的责任”,力度介于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之间。说实话,对这点,涛叔很不满意,这明显是偏向了平台资本。毕竟,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才是最应该关注的对象,现在只能期待以后的电商法修改了。
至于影响最大的是哪一家?涛叔本来认为是拼多多这家,不过最近其不断整改,似乎要走上正轨了。但就也就来说,对某些机票订购平台影响最大,过去他们通过捆绑卖保险,赚了不少钱,现在少量这块,相信其利润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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