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粉丝问我,不知道什么是POJO和对象的后缀存在的意义,其实这个就是一个规范,不按照这个来,代码也不会报错,只是不那么容易被理解,今天小编整理一个给大家解释一波。
翻译自: 博客园,作者: liuriqi
持久对象 PO(persistant object)
对象关系映射(ORM)概念的产物,基本上对象的成员变量对应了数据库中一行记录各字段的映射,方便实现ORM的持久层框架如(Ibatis)在读取数据的时候将数据库一行记录快速转换为对象供业务层使用。因此,持久对象PO里边本应该不包含逻辑,只有标配的getter和setter方法即可。数据对象DO(data object) 或 值对象VO(value object)
通常用于业务层之间的数据传递,和PO一样也是仅仅包含数据而已。但PO对象中成员变量严格与数据库一行记录的字段严格一一映射,但DO或者VO可以不是这样的,只要业务层对象之前交换需要的数据字段即可,因此承载的数据而言 DO <= PO。数据传输对象DTO/TO (data transfer object)
一般用于不同应用程序之间传输的数据对象,同个应用程序内部一般用DO即可。业务对象BO (business object)
封装业务逻辑结果的业务对象可以包含多个类型的DO/VO或者PO等,一般封装好的BO可以包含各个维度的结果数据直接给Control层直接使用,一般体积会叫DO或PO大。简单无规则java对象POJO(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
纯传统意义的java对象,只有属性字段及setter和getter方法,其中DO、PO一般可以称为POJO。实际项目中,一般不会有命名POJO的习惯。数据访问对象DAO(data access object)
负责持久层的操作,并为业务层提供接口,一般配合PO针对数据库的CURD操作使用。
以上对象命名纯属个人比较认可的对象命名习惯,一般还要结合团队的命名规范和项目的分层决定,命名规范区分开来只为开发减少沟通成本,如果没有必要,一切从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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