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底发生的“宝马男持刀杀人被杀”案件,引发了对“正当防卫”的判定的争议,庆幸此案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单车男子在双方在争执后,宝马男抢救无效死亡,单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正当防卫”究竟是如何判定的呢?
据报道,在2018年年底,发生了一起命案。
张某误入传销组织,一心想逃离,但在“传销”组织中,无时不刻都有人在日夜看守,也就是所谓的“监工”
张某在传销组织中,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多天。
于2018年底,张某想回家过年,在卫生间,和“监工”王某发生了争执,王某掐住了张某的脖子,张某慌张之下,用羽绒服帽檐的带子,将王某勒死。
公诉机关当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
今日,云南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根据《刑法》第20条,“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王某对其进行侵害,威胁到了张某的人身安全,王某的死,张某属于无过当防卫,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法律中,正当防卫实际上门槛颇高,有五大条件才可满足。
第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第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
第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其防卫行为是为了抵制侵害以及保护合法权益
第四,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第五,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则属于防卫过当!
五大条件在这件案件中的剖析:
张某被朋友骗入传销组织,非法监禁长达20多天,在张某向王某提出“放他走”的请求后,王某对其进行了“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罪行,张某在客观上受到了不法侵害。
从时间条件上来说,张某被监禁20多天,导致其心理,精神上的负面影响,在案发当时,勒死王某的举动,是在对方掐住自己脖子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不论从事发当时,或是从事发之前,张某所受到的侵害一直在持续。
从限度条件看,为了逃跑,便使王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一点,的确难逃防伪过当的嫌疑,但换位思考,从张某的视角看来,长达20多天的监禁,所造成的心灵上,以及精神,肉体上的伤害,所引发的恐惧,在争执过程中,全然爆发出来,做出的过激举动,在情理之中。
而王某掐住了张某的脖子,已经构成了“行凶”,严重危害当事人的安全。
最终,张某被判定不必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例如“宝马事件”等诸多事件中,若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过于严谨,对于法律,机械的执行,那正当防卫很有可能会失去本来的意义。
当我们面对侵害的时候,会去考虑自己的举动是否符合这五大条件吗?
当别人掐着自己的脖子,刀将要砍刀脖子上,会担心自己的举动会不会违法吗?
近年来,因为传销引发的杀人案件不在少数,司法机关因该手段强硬,不能让公民“低眉顺眼”。
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案件之间以及司法解释的修订,借鉴之前的案件,对受害者,当事人一个合理的答案,给予公民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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