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原住户不迁户口 ? 官方 : 年底前出 " 强迁 " 细则

2018 年 9 月 6 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副巡视员、户政处处长曾勇做客 " 在线问政 " 栏目,就 " 户籍政策 " 方面的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在两小时的时间,曾处长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户籍新政中 " 强迁户口 " 的相关细则受到了广泛关注。

曾处长表示," 关于居民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历史遗留的空挂户,现仍无处落户的;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原集体户应当撤销,户口无处迁移人员等九种情况的本市户籍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申请在本社区范围内登记为社区(村)公共户 " 的规定目前尚无法执行,青岛市公安局已与法制职能部门沟通近期将部署落户相关准备工作,预计 2 个月左右解决并实施。

此外,还有网友就 " 买房落户 " 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询问,曾处长解释道,根据青政发〔2018〕13 号文件规定,居住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 90 平方米以上,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 60 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实行的文件没有截止日期。

网友:可否增加一个流亭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者成立白沙湾警务室,专门服务周边的居民户籍和治安问题。

曾勇:随着崂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和治安管理也呈现一些新的变化,在增加派出所和服务窗口方面的需求也比较突出,近期已专门调研并研究解决措施。你所提到的片区,我们也会积极汇报,争取满足周边群众的户籍、治安业务需求。

网友:子女在青岛有工作有住房,父母是外地户口,已年满 55 周岁,是否可以申请迁移户口到青岛。

曾勇: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派出所核准: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四)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亲属关系证明。 属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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